一个月前,我写了一篇博《流浪歌手在地铁哪个站唱歌?》,试图论证在上海地铁站里,”中山公园地铁站换乘通道是流浪歌手唱歌的最好地方。”
一个月后的今天,在新浪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《流浪歌手上海地铁卖唱被罚引发争论》,说”近日,一位名叫”林皇名将”的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发表帖子,讲述了他在地铁站唱歌被罚款的事情。上百网民立即发帖回应……”。
顺着这条新闻顺藤摸瓜,Google一下,找到了天涯论坛上的原帖《郁闷,在地铁唱歌才十分钟,赚了三块钱却被罚了五块钱~!还不让接着唱~!拷!~》, 原帖发在7月13日。对着原贴看新闻,这新闻稿件写的还算靠谱,没瞎编乱改。原帖的回复还真不少,有说”中山公园好”, 还有说”在陆家嘴5号出口的通道里经常有人在那唱”,最有趣看见一貌似很”高尚”的哥们说”中山公园在我附近,不知楼主什么时候去,我给你当键盘手,钱归你,我只是体验生活。”:-)
继续Google一下,查到《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》,估计警察叔叔根据的是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
(一)拦截列车;
(二)进入轨道或者隧道;
(三)攀爬或者跨越围墙、栅栏、栏杆、旋转闸;
(四)强行上下车;
(五)吸烟,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吐口香糖渣,乱扔果皮、纸屑等杂物;
(六)携带猫、狗等宠物;
(七)涂写、刻画或者擅自张贴;
(八)擅自设摊、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;
(九)乞讨、躺卧;
(十)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应该是根据第(八)小条擅自设摊、卖艺。
接着又发现关注这条新闻的人还有几个,连大名鼎鼎的三表都写了一篇《地铁卖唱》(留言已经有三十多条了),玉生烟也写了一篇《我们为什么不能为你和自己歌唱?》 。
哎,不知道如果不揽钱的话,还算不算违规…
上海似乎不是个支持浪漫的地方.卖唱的人,还是流浪到别处吧.
在美国很少去大城市,去过的只有在纽约地铁站见过卖唱的.
我们这没地铁,不过总是有年轻人周末在towndown步行街卖唱.
Comment by UV — 07/28/2006 @ 9:49 pm
见过陆家嘴卖唱的GG,每次都是自己管自己唱,不在乎是否能给他带来收入,这样的不应该罚款吧,羡慕他那份悠闲的心情。
Comment by luluezhu — 08/03/2006 @ 5:37 pm
真是很意外,伦敦各大地铁站均有艺人表演,多数还是有组织的,水平更是没的说。给个小链接到buskers,都是表演,国内却叫“卖艺”,汗一个。
Comment by bread — 01/22/2007 @ 9:39 am
汗自己一个,猛然意识到,busker貌似也该译成“卖艺”。
(抱歉,贴点水解释一下)
Comment by bread — 01/22/2007 @ 9:42 am